医药网
医药网·政策法规
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收藏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化工搜索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