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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
(2018年第16号)  收藏
   
  为科学引导企业及研发机构有序研发、优化研发资源配置,促进医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药学会,对2017年市场在售药品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照符合已有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进行通用名品种筛选,共遴选出298个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3个大类、59个亚类,与《关于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70号)发布的药品目录相比,新增4个品种。现予以公告。今后,中国药学会将在学会网站动态更新相关提示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要充分了解市场供需状况,科学评估药品研发风险,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品种,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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