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药 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返回医药网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产品包装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12号)
【
收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国家标准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合理有效利用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有关生产企业应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输液(血)器。
二、2002年获准注册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产品,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至2006年12月3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
收藏
】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
-
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
版权所有